新郑郑公大墓时代与墓主之争
1923年8月25日,河南省新郑县(今新郑市)县城南街农民李锐在其菜园中雇工凿井时,偶然挖到一座古墓。经军政当局组织挖掘,并追缴被藏匿及售出的文物,共出土器物700余件。其中,青铜器达百余件,是中国开始科学考古以前发现最早、保存最为完整的春秋铜器群。该墓出土大牢九鼎和大牢七鼎各一套,并有八簋、编钟等,学界普遍认为墓主为某代郑国国君。仅两件器物铸有铭文:最大的一鼎有铭文约44字,然因锈蚀太甚、字多漫漶而难以释读;一件长方形铜炉内壁有7字铭文“王子婴次之□卢”,成为研究者推断器主、墓葬年代和墓主身份的基本依据。
1924年,王国维《王子婴次卢跋》率先予以考证,“余谓‘婴次’即‘婴齐’,乃楚令尹子重之遗器也……则‘婴次’即‘婴齐’无疑……故《春秋》书‘公子婴齐’,自楚人言之,则为‘王子婴齐’矣。”王子婴齐(字子重)系楚穆王之子、楚庄王之弟、楚共王之叔,楚共王元年至二十一年(前590—前570)任楚国令尹,前570年病卒。至于楚器何以出于郑国墓地,“盖鄢陵之役,楚师宵遁,故遗是器于郑地”,该墓当葬于公元前 575年鄢陵战役后,“乃(郑)成公以下之坟墓矣”。
1925年和1929年,关葆谦(字百益)先后编著《郑冢古器图考》《新郑古器图录》,将铭文释读为“王子颓次之庶盘”,认为器主“王子颓次”即周庄王(前696—前682年在位)少子王姚之子,墓主则为郑厉公(卒于公元前673年)。1931年,郭沫若《新郑古器之一二考察》则认为:“‘婴次’自是‘婴齐’……惟王子‘婴齐’之为何人,则大有问题。”他将铭文第六字释为“燎”,该炉乃是取暖用的“寻常燎炭之炉”,而非王国维所说的“饭器”,鄢陵战役“时当盛暑,令尹不得携带燎炉以从征也。故此‘王子婴次’必非楚令尹子重婴齐……舍郑子婴齐莫属矣”,该墓当成于公元前680年此人被杀后“三五年间”。1932年,徐中舒《古代狩猎图象考》根据王国维的看法,将新郑铜器定在“公元前五、六世纪间”。1948年12月31日,杨树达《王子婴次卢跋》赞同王国维将该炉定为楚国令尹子重之器,但不同意楚军“鄢陵战败所遗”之说,“其说殊失之泥……如器出一地,必求一事以实之,斯不免于凿矣”。
1937年6月,胡汝麟为孙海波著《新郑彝器》所作“序”认为:“新郑诸器,乃战国时代之物。”孙次舟《新郑铜器群年代考辨》(尹达等主编《纪念顾颉刚学术论文集》上册,巴蜀书社1990年)认为王国维和郭沫若的看法“均无确凿证据”,关葆谦将器主定为“王子颓次”并断为周器,则属误读。孙次舟认为“新郑铜器,实为战国韩国之物,约作于韩襄王时代”,当为公元前311—前300年“十余年间作物”,主张器主为韩宣王之孙、韩襄王长子,即《史记·韩世家》所云“太子婴”,卒于公元前301年。丁山《古代神话与民族》(商务印书馆2005年)认为该炉器主为春秋中期楚国令尹王子婴齐,但出土的牢鼎铭文“实带有战国时代文字作风……就牢鼎之形制言……此尤可证新郑牢鼎为战国时器……当以晚造之牢鼎定为战国时代之墓葬”,新郑“战国时属楚……则新郑铜器群又可确定皆楚器”。不过,早在1965年,郭宝钧完稿的《商周铜器群综合研究》(文物出版社1981年)就表示“新郑器决非郑婴次时代制,也不能下降为战国时物”,应从王国维所说,定为春秋中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