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地区: 海南大学
出 处: 《中国司法鉴定》 2003年第3期7-11,共5页
摘 要: 法院系统设置鉴定机构在一定程度上为法院的审判活动提供了便利,然而这种制度设计违背了诉讼公正原则和诉讼效益原则,在实际运作中也产生了诸如诉讼关系、审级关系和利益关系等问题。权衡利弊,我国应当参照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做法,取消法院系统设置的鉴定机构,并进行相应的改革,主要是完善委托鉴定制度和设置技术顾问制度。
关 键 词: 法院系统 鉴定机构 诉讼效益原则 诉讼公正原则 委托鉴定制度 技术顾问制度 鉴定机构
领 域: [政治法律—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