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孟祥娟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华南理工大学
摘 要: 有人说,“有多少智能,就有多少人工”。在无数科学家与工程师的努力下,人工智能技术快速进步,在多行业的广泛应用也充分展示了人工智能发展的无限可能。当弱人工智能技术已然发展成熟,科技向强人工智能大步迈进之时,无论是监督式学习还是无监督学习,人工智能的深度学习能力一日千里。当AlphaGo在围棋界纵横捭阖,当微软“小冰”挑战诗坛圣手,当机器人记者早已在新闻领域不再稀奇,当人工智能不断接手人类行为、不断充盈人类生活的同时,相应的问题也接踵而至了。虽然如霍金等大师更多担心的是人工智能对伦理等人类社会基石的冲击,忧虑于人类生存能否延续,但著作权也毫无疑问是首当其冲的领域之一,更何况精神世界与文化价值更是人类生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并且,一个人工智能的出现与成长,是许多人的智慧与金钱凝结而成,科技的发展需要激励更需要法律的保护,因此值得我们投入十分精力去让我们的著作权法足以应对扑面而来的各种新兴问题。人工智能的创作物是否属于著作权法概念下的“作品”就吸引了法学学者们的广泛关注。当然,更深层次也更现实的问题就是权利的归属了。目前我国立法尚未对这些问题做出相应的具体规定,世界各国的实务经验也见仁见智。本文从人工智能的法律属性出发,在对人工智能创作物进行严格的范围限定的前提下,从多角度分析其获得版权保护的可行性,并对人工智能创作物法律保护的先例进行整理总结,从而对其未来规范构建进行一定的构思与建议,以期有所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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