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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详细Journal detailed

论对《物权法》第74条第1款的理解与适用

作  者: ;

机构地区: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出  处: 《法律适用》 2008年第9期91-92,共2页

摘  要: 《物权法》第74条第1款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该规定仅是原则性的宣言.过于概括,在法律适用中亟待具体化。本文试图对该规定“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的适用中涉及的“业主”、“需要”、“首先满足”等问题的理解加以探究,进而提出较为合法、合理、合情,便于操作的适用建议。

关 键 词: 《物权法》 法律适用 “需要” 业主 原则性 合法

分 类 号: [D923.2 D923.6]

领  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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