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曾东红
学科专业: C06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中山大学
摘 要: 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为了应对国际金融行业的激烈竞争,实行混业经营就成为发展我国金融行业的必然选择。与之相适应,现行的金融监管法制也必须进行变革,才能对金融机构与金融市场实施有效监管,从而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提高金融效率、维护良好的金融秩序,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br> 目前我国学界对于混业经营之后现有的金融监管法制应当怎样转变却少有研究。基于此,本文通过分析当前我国金融监管法制存在的问题,在借鉴外国金融监管经验的基础上,对我国金融监管法制的完善作了较为全面的论述。除去前言与结语部分,本文分为三章:<br> 第一章我国金融监管法制现状及面临的挑战先是叙述了金融监管的基本理论知识,然后以此为基础对我国金融监管法制的现状及其面临的挑战作了系统的分析与论证,指出主要存在的问题。<br> 第二章金融业混业经营后现行监管法制改革针对现行金融监管法制的缺陷,从法律制度与监管理念两个方面,提出了自己的意见。<br> 第三章混业经营体制下新的监管制度创建分析了金融行业在混业经营之后金融机构面临的特殊风险,并结合国内外的金融监管经验与金融监管理论研究成果,提出了构建适合我国具体国情的金融监管法制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