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韩立新
学科专业: C0109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大连海事大学
摘 要: 船舶所有权变动的登记效力选择是船舶所有权变动的基本理论问题.在生效与对抗的效力比较中,该文详细阐述了何以对抗效力更具有合理性,并分析提出了船舶所有权变动中物权行为的双重性理论.第三人利益是交易秩序的化身.船舶所有权变动中必须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原则、公信力原则和效率原则平衡所有权变动的当事人和第三人的利益.船舶所有权变动中,第三人的范围、第三人的善意与恶意、对抗的对象为所有权还是包括其他权利是保护第三人利益所必须解决的问题.该文对此依据立法的宗旨作出了解释.同时对有关所有权变动对第三人利益的具体影响作了分析.并对中国《物权法》立法和《海商法》部分条文的修改提出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