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师: 邱兆祥
学科专业: B0204
授予学位: 硕士
作 者: ;
机构地区: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摘 要:
随着金融自由化的加深和金融产品创新的愈演愈烈,在中国,商业银行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合作形式已经由简单的协议销售等产品层次上的合作上升为更深层次上的资本合作,具体表现为银行入股或控股保险公司或者保险公司入股商业银行。2008年银监会和保监会年初签署的《关于加强银保深层次合作和跨业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原则上为商业银行投资入股保险公司放行,试点范围为三至四家商业银行。这标志着我国银行业与保险业由分业经营向着混业经营改革迈出了一大步。银行参股保险公司这种混业经营模式对于改善银行和保险公司的股权结构、开拓新业务增长点以及增加盈利渠道都大有裨益,然而也会加剧银行本身的风险,如子公司之间的风险交叉传递、监管困难所导致的风险等。因此,深入研究现阶段中国商业银行混业兼营保险公司的利与弊具有现实意义。
本论文首先运用投资组合、协同效应、范围经济与规模经济以及资本专用性等理论对商业银行混业兼营保险业务的潜在利益进行了理论分析。然后,从道德风险与信息不对称、系统风险以及监管困难等方面对银行混业兼营保险业务所面临的潜在风险进行了探讨。
本论文还采用模拟合并的实证研究方法对中国14家商业银行以及10家保险公司进行模拟合并的实证研究。实证结果显示商业银行混业兼营保险业务后收益和风险都有明显提高,但风险相对收益增加的幅度更为显著。对实证结果采用变异系数法、线性回归分析以及均值一标准差模型等方法进一步分析,分析结果表明模拟合并后的绩效变化很大程度上决定于参与合并的保险公司,参与合并的保险公司经营业绩越好合并后组合的效率越高,相反,即便商业银行的业绩很好,合并后的组合效率也较差。
基于上述分析,本文认为,在现有的金融环境下,商业银行要谨慎推进混业经营保险业务,切勿盲目跟风。一旦决策控股或收购保险公司,则需要衡量好控股或收购对象的业绩情况,否则,混业兼营保险业务不仅不能为商业银行带来利益,反而会增大其经营风险、成为其拖累。
最后,本文分析了当前金融危机对混业经营所带来的启示,提出了应该选择适合我国自身特点的银行保险混业经营模式、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强化金融监管以及从试点入手逐步推进等政策建议。
分 类 号: [F832.2 F832.33 F224]